北交所出臺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指引,上市公司質量評價權重佔9成
11月1日晚間,北交所發佈實施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指引,旨在督促保薦機構提升執業水平,持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該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評價指引》立足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基於更好滿足投資者投資決策需求,按照緊扣質量導向、突出市場特色、強化結果運用的原則,作出適應性制度安排。總體來看,評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緊扣質量導向,強化對上市公司經營表現的考察。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和評價得分調整三個部分構成。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佔比90%,包括公司經營質量、市場表現評價、公司合規情況三大類13項指標;保薦業務質量評價佔比10%,採用每年度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中的保薦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覆蓋專業質量和合規質量兩個維度;評價得分調整主要衡量保薦機構執業規模和執業風險,在前述指標得分的基礎上作出調整。
二是,突出市場特色,科學設置評價方法。考慮到北交所成立時間相對較短,上市公司質量的評價範圍爲保薦機構T-3年(T爲評價年度,下同)當年保薦上市的公司,並以公司上市後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表現作爲賦值基礎。同時,爲做好與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的銜接,保薦業務質量的評價範圍爲保薦機構T年開展北交所保薦業務的執業質量情況。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根據評價得分的不同,參與評價的保薦機構將被劃分爲A類(前20%)、B類(中60%)、C類(後20%)三類。保薦機構存在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爲被立案的,在評價中一票否決,評價結果評定爲C類。依據評價結果,北交所將在保薦項目審覈問詢、現場督導等方面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
界面新聞記者梳理髮現,北上深三地交易所的評價體系均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和評價得分調整三個部分構成。不同交易所對上述三部分的得分權重存在設置差異。
據北交所稱,該所強化對上市公司經營表現的考察,將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佔比達到90%,保薦業務質量評價佔比10%。而滬深交易所上述比重則分別爲70%、30%。北交所權重佔比最大的上市公司質量評價包括了公司經營質量、市場表現評價、公司合規情況三大類13項指標。
在保薦業務質量評價方面,北交所將採用每年度其與全國股轉系統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中的保薦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覆蓋專業質量和合規質量兩個維度;評價得分調整則主要衡量保薦機構執業規模和執業風險,在前述指標得分的基礎上作出調整。上述兩大部分的指標構成與滬深交易所保持一致。
10月25日,北交所發佈了2024年第三季度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結果。中信建投證券以總分140.82分位居榜首,民生證券、廣發證券、招商證券、開源證券等緊隨其後。
與此同時,《評價指引》還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爲“一票否決”。 《評價指引》顯示,根據評價得分的不同,北交所計劃將參與評價的保薦機構將被劃分爲A類(前20%)、B類(中60%)、C類(後20%)三類。
保薦機構在評價年度內,既沒有在T-3年當年保薦的上市公司,也沒有在T年開展北交所保薦業務,那麼將不參與評價,統一確定爲N類。
北交所指出,如果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重大執業質量問題被立案的,評價結果應當爲C類。經有關部門認定,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發行上市領域行賄行爲的,該保薦機構當年評價結果應當爲C類。
北交所根據評價結果,在下一年度評價結果發佈前,對處於交易所審覈階段的相關上市保薦項目實施分類監管安排。
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爲A類的,北交所對其保薦項目降低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連續三次評價結果爲A類的,原則上不開展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
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爲C類的,北交所依照有關規定加大對其保薦項目的審覈問詢力度,同時加大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且對現場督導或審覈過程中申請撤回的公開發行並上市項目,繼續開展現場督導。連續三次評價結果爲C類的,原則上全部開展現場督導並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近年來,北交所與新三板一體發展,提高掛牌公司質量愈加重要。”一家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告訴界面新聞,“企業掛牌新三板面臨的審覈尺度較過去明顯趨嚴。”
開源證券北交所研究中心總經理諸海濱對界面新聞指出,“未來3-5年,北交所將重點圍繞提升市場規模、效率、功能、活躍度、穩定性等持續開展工作。未來隨着北交所高質量發展的持續深入,北交所可能會加強監管和風險控制,保護投資者權益,確保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申萬宏源研究所北交所首席分析師劉靖向界面新聞表示,“隨着更多改革舉措落地實施,北交所將被建成爲更加成熟開放、有影響力的市場。”
上述多位業內人士一致認爲,隨着高質量建設北交所工作深入推進,相關創新制度執行過程中,北交所要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強監管,引導市場穩健發展;同時,在發揮轉板機制“橋樑”作用時,加強與區域性股權市場改革聯動,促進各板塊市場之間良性競爭、協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