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中小學“小金庫”現象嚴重 幾乎全來自贊助費
2008年8月,北京市某小學部分原校領導和財務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受審的消息一度引起媒體和公衆的廣泛關注。
庭審現場,公訴機關根據審計機關提供的材料證實,據不完全統計,該校的賬外資金數額超億元。被告人之一也證實了上述內容。另據媒體報道,該部分賬外資金,幾乎全部來自“片外”學生入學繳納的贊助費。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袁春華和同事調查發現,轄區內中小學設“小金庫”的現象比較普遍,這爲少數人謀取個人利益或小團體利益提供了有利條件。“近年來,一些學校通過收取擇校費、計劃外招生、經營學生食堂、房屋租賃等積累了大量的資金。這對促進學校基本建設和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違紀違規使用這部分資金的現象也較爲嚴重。”袁春華說。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經過調查也發現,轄區內中小學的“賬外賬”或“小金庫”現象突出。部分學校將收取的共建費用、贊助款私自截留,存入單獨設立的銀行賬戶,用於學校的各項額外開支,比如發放獎金等福利。
“招生這塊兒的水,那可深了去了。”在被問及北京市中小學的招生工作時,北京某重點中學的一位知情人連連搖頭。剛完成所在學校招生工作的上述知情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中小學的招生工作遠沒有外界想象的那麼簡單。該知情人表示,在北京,“小升初”首先有一個推優的過程,選取一些學習好的孩子作爲推優學生,並且將這些學生的名單張榜公佈。推優學生會首先參與好學校的電腦派位,但是這不能保證這些孩子全部都能上好學校。而沒有被電腦派出的學生,將跟隨“大部隊”進入第二輪派位。“這時候學校就有好有壞了。”他說。
在該知情人看來,大部分學生參與的全區電腦派位,可以說是一個顯示“後門”和關係的過程。“電腦派位本身沒有什麼文章可做,但是有門路的人在後期可以人爲地調換學校。這是上面默認的,他們甚至會指使學校招收與教委有關係的學生。這些關係戶給學校交的錢可能比其他‘後門生’要少,比如普通‘後門生’要交3萬元,而上面指派下來的只要1.5萬元。”他說。
除電腦派位外,現在也有不少學生家長會選擇走“特長生”這一途徑,以期望憑此進入排名靠前的好學校。“我當然理解學生和家長的想法,但是這個過程的貓膩更大。因爲所有的‘特長生’認定均由初中單方進行,然後送招辦確定,基本上由學校報上去的就不會有異議。”
在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白春林看來,“特長生”這種招生方式存在弊端。“有些學生爲了考到好學校,在小學或者幼兒園階段,拼命學習特長專業,忽視基礎知識的學習,形成了爲特長而學習的‘追風’。同時,爲選擇好的學習環境和學校,家長不惜花費高昂學費培養自己的孩子,或者給有關招生負責人好處,來達到換取子女升入示範校的目的。”他說。
2003年,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7部門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聯合制定了《關於2003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儘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收費的問題並未被列入上述“實施意見”,但在當年8月教育部再次就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召開的視頻會議上,時任教育部部長的賙濟在講話中指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向學生家長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
此後,教育部等部門在《關於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第一次將“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均衡發展,積極探索解決城市‘擇校’亂收費問題”列入“主要任務”。從2009年起,治理義務教育階段與擇校有關的亂收費問題連續3年被列爲當年教育部等部門治理亂收費工作的“重要任務”。
其中,2010年的“實施意見”指出:“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學校接受的不與入學掛鉤的捐贈收入要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2011年的“實施意見”除重申上述內容外,還要求“切實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和收費行爲”,甚至專門指出,“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佔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
但在現實中,一到升學季,家長還是會想盡一切辦法爭取讓自己的孩子進入好學校而交“贊助費”的方式似乎並不會讓家長們特別反感。
“我也不想交贊助費。但是既然學校要求了,其他孩子也交,那我們也就交吧。”孩子正在上三年級的謝女士告訴記者,“我們這種關係還不錯的只交3萬元,聽說有的孩子交的可遠不止這些。”
身爲中學教師的高先生有所在學校給予的“福利”許諾將在校老師的子女介紹到學校附近的重點小學就讀,“不過我們也不是無條件就讀,贊助費還是要交的。”他說。
在袁春華看來,利用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貪污受賄犯罪是教育領域職務犯罪的主要手法之一。“有的學校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向學生家長收取共建、捐資助學等費用,進行賬外管理,這爲少數人實施貪污犯罪提供了條件。”袁春華說。
本報北京8月21日電(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