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車指標申請審覈結果9日可查 未通過可申請複覈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新政正式實施。申請人可於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兩個申報期間內填報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1月1日至3月8日期間內提交的申請,可於4月9日9時起,登錄系統查詢個人申請、家庭申請審覈結果。
對於家庭申請審覈不通過的,可在4月23日前登錄系統進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我的家庭申請”查詢審覈未通過原因。申請人應仔細檢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誤,如確認填報無誤,可根據提示進行“申請複覈”操作或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關審覈部門申請複覈,相應審覈單位於5月24日前反饋複覈結果。如果填報有誤,可在下個申報期點擊“重新申請”修改信息,並再次提交申請參加審覈。
家庭申請通過審覈後,申請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標的,在申請有效期內自動轉入下一次指標配置,申請有效期滿後,將對家庭申請資格再次審覈。申請有效期內,如因出生或死亡導致家庭申請人人數增減但家庭主申請人未發生變化的,可以變更申請;發生其他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變更申請和重新申請均隨下一次指標配置進行審覈。通過審覈後,家庭總積分重新計算。
對於個人申請,1月1日至3月8日期間內提交指標申請,且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應於4月9日至4月23日複覈期間(15日內)辦理複覈申請,並於當年的5月25日起查看複覈結果。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提出複覈申請但複覈不通過的,不可再次提出複覈申請,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複覈申請的,視爲放棄複覈,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申請人如果填報信息有誤,不可在複覈期間修改申請信息;可在下一個申報期間進行“重新申請”操作,修改申請信息後再次提交。
個人申請通過審覈後,申請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申請有效期截止時,系統自動將申請再次送審,申請經審覈通過後,有效期將自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