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勞基法》害慘 漁民:難道抓魚到第8小時就收網?

國民黨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漁業三法修法打擊不法漁業,上路一年多來累積開罰逾1.2億元,近3000名來自蘇澳琉球東港等地漁民組成自救會6日北上抗爭,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與自救會幹部共同召開記者會。宜蘭縣議會副議長林棋山表示,政府法規好像要抹殺臺灣漁民,像是《勞動基準法》就不符合漁民規範,漁民難道可以抓魚到第8小時,就收網休息嗎?

臺灣自2015年10月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的黃牌警告名單內,至今尚未除名。爲了消除黃牌,漁業署修訂《漁業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等漁業三法,去年1月20日正式實施,嚴懲不法漁業,如未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捕撈過量等,都要重罰,截至本月25日止,共開罰上百件違規事項處分金額達1億2458萬元,卻也引發漁民抗議。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漁民走投無路,才選擇在今天,天色都沒有亮就從各地集結北上抗議;漁業當然要管理,討海人要用電腦上傳漁獲量等訊息,但有時只是一時疏忽沒有回報,就要被開罰百萬元,請官員不要在冷氣房中制定法規。 國民黨委陳宜民則說,漁業三法上路至今罰款金額已經高達1.2億元,三個法案上路前也沒有輔導期,才讓漁民忍無可忍走上街頭,蔡政府跟日本每年召開漁業會議,但是日方主張200海浬的經濟海域,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政府應該硬起來爲漁民爭取權益。 宜蘭縣議會副議長林棋山表示,政府法規好像要抹殺臺灣漁民,像是《勞動基準法》就不符合漁民規範,漁民難道可以抓魚到第8小時,就收網休息嗎?漁民主要訴求如下:1.修改不合理法規,遠洋漁業三法爲惡法應爲修正,對於無意,非蓄意故意之行爲應採規勸記點循序漸進,傾聽了解漁民違法之實際情形,給予協助幫漁民提出有力證據.盡到政府保護漁業漁民之責。 2.船員逃脫造成漁船人員不足無法出港,政府單位卻將責任歸屬漁船家及仲介業者漁工絲毫不受任何限制.故理應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僱用之規定,以利漁船出港作業。3.政府護漁不力漁場縮減影響生計,爲維護主權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4.漁業實屬特殊行業不可適用於勞基,建請政府儘速訂定漁業專法。5.船位回報及電子漁獲回報故障需於一個月內返港修復,不符漁業經營效益,造成營運虧損,建請於漁船當航次作業完畢後返港修復及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