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情婦討「做愛費」 南投男人財兩失崩潰 登門8刀刺死她
南投縣埔里鎮去年3月黃男與越南籍阮姓婦人,因感情與金錢糾紛引殺機。(本報資料照)
南投縣埔里鎮去年3月發一起情殺命案,黃姓男子與越南籍阮姓婦人各有家庭,卻因感情與金錢糾紛爭吵,死者曾向黃男表示,「我跟你做愛1年了,我身體已經爛掉了」、「當然算做愛的錢啊!」黃憤而持尖刀剌殺8刀,阮女送醫不治,黃喝農藥輕生救回一命,黃男坦承犯行表示願接受法律制裁、作法會超渡死者,南投地院一審判決,將黃男依《殺人罪》處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去年3月8日,一名57歲黃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到埔里鎮第三市場,44歲阮姓婦人開的越南商店,原本打算搬回他送給阮的東西,但兩人激烈口角,黃氣憤拿出預藏的刀子剌殺阮婦的胸、腹部,導致內臟露出,其中1刀剌中心臟致命。
黃男與阮女本來各有家庭,因爲採茶認識後,發生不倫戀情,阮婦嫁來臺灣6年已取得身分證,與丈夫分居後,組採茶班邀新住民姊妹一起工作,認識從事園藝除草工作的黃男。
阮後來在埔里租屋開設越南商店,販賣蔬果及越南雜貨,但阮女與黃男不倫異國戀,竟因金錢惹出殺機,造成阮女客死異鄉。
警方調查發現,黃、阮通訊軟體對話,死者阮女曾向黃嫌抱怨,「我跟你做愛1年了,我身體已經爛掉了」、「當然算做愛的錢啊」,還表示要控告黃男,揚言「法院上會讓你死得很難看」。
黃與阮婦認識,進而成爲男女朋友,不滿阮婦花掉他辛苦賺的百萬元積蓄,又提出分手的 要求,黃自覺人財兩失不甘心,經常爭吵,最後手刃阮婦。
南投地院時審判時,黃男辯護律師以案發前黃男與死者相處,呈現精神恍惚、失眠等狀態,屬精神疾病發病症狀,指被告黃男曾有精神科就醫史,希望法官減輕其刑。
南投地院調查黃男曾去身心科就醫,主因爲適應障礙,不是屬精神疾病,黃男在案發當天也明確向警方交代時間、地點、行兇原因等,認知功能正常,黃男自述並無身心相關疾病,認定黃男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法院審理時,黃男表示後悔,願接受法律制裁,還會作法會超渡來臺慘死他手下的死者,賠償被害人家屬,法院審酌黃男有悔意,一審判決依《殺人罪》處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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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埔里鎮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命案,黃姓男子與越南籍阮姓婦人,因感情與金錢糾紛引殺機。(摘自埔里分局網站/盧金足南投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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