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牛郎情人生1子卻一場空...她登門討分手費竟被告 感嘆養了渣男13年!
一名女子彤彤(化名)與小她11歲的張姓男子從1次2千元的肉體相識到心靈相戀,歷經了13年的光陰,雖然2人生下1子,但最後仍以分手收場。而協議中說好男方須支付的60萬分手費,張男卻賴帳,彤彤登門討債還告彤彤恐嚇。這段感情波折到要上法院,不禁讓彤彤回首感嘆,「原來她養了渣男13年!」
判決指出,彤彤與張男爲前男女朋友關係,且有債務糾紛,彤彤於2018年4月上午持律師函去找張男討債未果,竟向張男脅稱「用1命換你們家4命!」等語,警方到場處理時,仍繼續恫稱「我要跟他(張男)同歸於盡!」臺北地院依彤彤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彤彤與張男相識到相愛歷經13年,並生下1子,但最後雙方卻撕破臉、對簿公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彤彤受訪時道氣憤表示,她養了張男13年!到頭來卻一場空,還被告恐嚇,因此痛批對方是「渣男!」「陷害孩子媽媽是不道德也很沒良心!」她回憶說道,她與丈夫因個性不合等因素走向離婚後,1988年認識了小她11歲的張男,當時張男在開計程車,她先以「1次2千元」的價格請張男做「牛郎」,之後才決定與張男在一起,1997年時2人共同生了一個兒子,但2001年2人協議分手。
彤彤說,協議中說好的60萬元分手費,但張男付了21萬元後就帶着孩子跑到大陸娶妻,完全不理她。於是她隻身飛到大陸討債,身無分文的她,被張男以「1萬元」打發回臺,還警告她收了這筆錢就「不能有小孩探望權」。雖然分手協議中有約定孩子由張男扶養,彤彤如需探望孩子,需於前2日通知張男。但遇到這些波折,彤彤的精神因此大受打擊,需要就診看醫。
▲彤彤登門討債,激動怒喊「我要跟他(張男)同歸於盡!」不料被張男告恐嚇,令彤彤感嘆「養了渣男13年!」(圖/記者孫於珊攝)
彤彤解釋,會要求60萬是因1999年她出車禍腳受傷,張男竟拿她的存摺領走300多萬,所以分手時協議要回60萬,剩下的錢就留給孩子當生活費跟教育費等,因爲她說「渣男不工作的,專給女人養!」同時彤彤也希望用這筆60萬元拿來開店做生意過餘生。
現在的彤彤樂觀說到,與前夫的3個孩子都大了,各個都很優秀,令她欣慰,而不能在身邊的兒子只要健康快樂就好,也不用去強求什麼,她呼籲女孩們以她爲誡,不要遇到也不要相信「渣男!」因爲「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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