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拋妻棄子30年後返臺!竟向腦麻兒討扶養費 她曝黑歷史打臉

男子拋妻棄子近30年後自大陸回臺,提告討扶養費,連腦麻兒也不放過。(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羿妏/臺東報導

臺東一名現年69歲的劉姓男子赴大陸工作近30年後返臺,因年邁體衰,欠缺工作能力,向1子1女提告聲請負擔扶養費。不過其女兒宋姓女子反控父親當初拋棄懷孕中的母親離去,害母親營養不良,弟弟一出生即腦麻,且再加上母親早逝,她獨自扛起扶養弟弟的責任,從未開口要過扶養費,如今父親反討扶養費,顯然有失公平。日前臺東地院審理後,駁回劉男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李姓元配,育有一子,離婚後再娶宋姓女子,育有1子1女。劉男主張,目前大兒子仍負擔其每月的租屋費用,有照顧其日常起居生活,但他與宋女生的2名子女,卻與他早已失聯,未盡其扶養義務,因此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發佈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17810元,決定提告2名子女,聲請每月給付5937元扶養費。

宋女指出,她自幼就沒有劉男的印象,母親告知她,劉男沒錢時纔會找人,拿到錢就消失,而劉男約莫在她5歲時,便竊取母親身分證印章高利貸,人隨後即消失,於民國83年7月2日捲款逃至境外,留下她與懷孕的母親到處躲避黑道討債,整日活在恐懼之中,而母親於劉男出境約3個月後,生下弟弟,雖足月39周,但弟弟僅1300公克,加上母親孕期營養不良,四處奔波,擔心受怕,導致弟弟出生時腦部缺氧造成先天性腦性麻痹,當時還擔心被黑道抓,不敢帶弟弟到醫院看診,弟弟更因此癲癇發作日益嚴重,進而腦部退化使弟弟大小便失禁、雙耳重聽、視力不佳。

宋女提到,母親獨自扶養她與弟弟,過度勞累,不到40歲就中風,她開始身兼母職照顧母親與弟弟,16歲就半工半讀,日子看似漸漸好轉,母親卻於49歲確診血癌,3年後離世,讓她一人扛下醫療費喪葬費;另外,她控訴這些苦日子,劉男拿着錢在外吃香喝辣,對妻小不聞不問,如今又聲請扶養費,顯然有失公平,而她從未向劉男要過一毛錢,目前以3萬薪水全拿來照顧兒子及弟弟,根本無力負擔,因此聲請駁回。

宋女弟弟則說,他因出生時腦部缺氧導致罹患腦性麻痹、癲癇等疾病,爲重度智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自理生活,無謀生能力,被法院宣告監護宣告之人,仍需他人扶養,無力扶養劉男,再加上劉男卷鉅款逃境外,棄他不顧,導致他未能受到良好治療,身體機能每況愈下,如今又向他聲請扶養,顯然有失公平。

對此,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劉男確實於2名子女成年前,均未善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最終駁回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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