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0家醫院設《病主法》預立醫療門診 諮商完可回家考慮

民衆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民衆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表達自己在5款特定臨牀條件時,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流體餵養」的意願。目前北市已指定10家一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商完也可帶回家考慮是否簽署。

臺北市醫事管理科何叔安科長指出,北市指定10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包含7家醫學中心臺大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北馬偕醫院新光醫院、萬芳醫院、國泰醫院及三軍總醫院)及3家區域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北醫附醫、振興醫院),即日起每週至少提供14診次服務,會陸續增加。

而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具完全行爲能力年滿20歲者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其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必要條件之一,必須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內的醫療團隊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進行溝通,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確立意願即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若還想要考慮,也可回家簽署,後續再到醫療諮商機構進行上傳。

何叔安說,臺北市已率先全國訂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收費上限,規範1人諮商費用不可超過3500元,諮商時間不可少於一小時,目前10家醫院自1月7日起已陸續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及公佈收費標準,但指定醫院諮商門診皆採預約制,民衆如有相關問題諮詢,可撥打各指定醫院的諮詢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