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0家醫院設《病主法》預立醫療門診 諮商完可回家考慮
▲民衆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圖/記者洪巧藍攝)
《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民衆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表達自己在5款特定臨牀條件時,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目前臺北市已指定10家一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商完也可帶回家考慮是否簽署。
臺北市醫事管理科何叔安科長指出,北市指定10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包含7家醫學中心(臺大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北馬偕醫院、新光醫院、萬芳醫院、國泰醫院及三軍總醫院)及3家區域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北醫附醫、振興醫院),即日起每週至少提供14診次服務,會陸續增加。
而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具完全行爲能力年滿20歲者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其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必要條件之一,必須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內的醫療團隊、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進行溝通,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確立意願即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若還想要考慮,也可回家簽署,後續再到醫療諮商機構進行上傳。
何叔安說,臺北市已率先全國訂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收費上限,規範1人諮商費用不可超過3500元,諮商時間不可少於一小時,目前10家醫院自1月7日起已陸續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及公佈收費標準,但指定醫院諮商門診皆採預約制,民衆如有相關問題需諮詢,可撥打各指定醫院的諮詢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