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內未迴歸母院... 30家醫院「附設門診部」恐撤照

▲防醫院擴張!30家院外門診部未迴歸母院,1年內得撤照。(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爲落實分級醫療衛福部今(22)日公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限制法人所設醫院的院外門診部設立,與法人醫院設於同一縣市設有院外門診部,須於1年內補正與原醫院相同的開業執照,健保申報費用亦應以同一機構申報,逾期未補正者,得由轄區衛生局廢止開業執照,至共30家院外門診部受影響

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每間法人醫院可設置9家分院與1間診所,但許多醫院又於分院處設立院外門診部,導致母院申請醫院總額給付,院外門診則申請基層健保,一家醫院就跨了2個總額,不僅浪費健保資源,也容易造成門診「內轉」大醫院,不用多繳部分負擔的弊端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圖/資料照/記者嚴雲岑攝)

石崇良說,臺南新樓醫院爲地區醫院,卻又在安南們診中心開設院外門診部,前者申報健保的醫院總額、後者申報基層診所總額,就屬不當擴充。該院須於1年內補正與原醫院同一張開業執照,並將健保費用與同一機構申報,全數迴歸母院管理,以符合總額秩序,否則將於1年後由衛生局廢止開業執照。

石崇良說,「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是爲了引導民衆改變就醫習慣、促進醫療體系效能所做出的改變,30家醫院中僅有5家爲私立法人,其餘25家均爲公立醫院,其中又以北市聯醫16多家佔最多。即日起法人所設醫院僅得於離島原住民族地區設置院外門診部,以落實分級醫療,並防止醫院不當擴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