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3年國賠判賠58 件、5870 萬餘元 以1類型佔最多件
臺北市法務部遭臺北市審計處點名爲積極追查國賠案後續賠償情形,示意圖。(民衆提供)
人民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身體等受損,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臺北市審計處統計,北市各機關2021至 2023年間共有71件國賠案件,其中有58 件判決賠償,求償金額總計 5870 萬餘元,並點名臺北市法務局未積極清查相關單位求償進度。法務局表示,已請相關局處進行改善,未來確認求償對象後,也將定期進行清查,以瞭解最新追償情形。
審計處說,2021至 2023年間臺北市各局處國家賠償案件數分別17 件、33 件及 21 件,要求賠償金額爲1870 萬餘元、2283 萬餘元及 2451 萬餘元,總計約6604萬元,其中屬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計 60 件,佔總額84%,後續經國賠會決議求償案件共計 58 件、求償金額高達 5870 萬餘元。
審計處指出,60件屬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中,有48件主因爲樹木維護不良、警志、警示、號誌、照明設施不良、欠缺或路面不平、破損等所致,相關賠償義務機關集中於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新建工程處及交通管制工程處。另審計處也點名,法務局對於國賠會決議判決賠償案件,應定期清查彙整局處國賠案後續求償執行情形。
法務局解釋,審計處統計金額數「求償」金額,實際國賠金額沒有這麼高,並承認已入庫賠償的48件案件並沒有統計金額多寡,現今對於廠商未全數獲償案件有8件,另1件爲公務員求償案尚在求償協商中。此外賠償方式分別採每月分期付款1件、債權憑證取得各1件,將每年進行財產調查辦理強制執行,剩餘6件仍在進行訴訟階段。
法務局表示,已請相關局處對於缺失部分進行檢討並改善,法務局未來也將精進追償作業的管控及追蹤,後續確認求償對象後,將每半年定期向賠償案尚未全數清償結束的機關進行最新追償情形的調查,並採滾動式不斷修正求償進度。
對於請其他局處對於缺失部分進行檢討,法務局補充,國賠案的發生無法全數避免,尤其是在行道樹、市區道路及標誌標示等民衆生活周遭的意外事故,像是颱風天路樹倒塌,造成車輛受損,亦或是路面不平,導致民衆摔車等,即使相關局處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但仍需要承擔後續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