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99年起已保障代理教師薪資平等 再推3大福利

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臺北市府表示,率先全國在民國99年即保障代理教師薪資平等,再推可改敘較高薪級、交通補助、敬師禮金等福利。

曾任2年代理教師的張姓男子錄取新北市代理教師,但過去年資不被採計敘薪,張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判決,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合憲,但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相關規定違憲。

臺北市教育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爲提供代理教師較合理的薪資待遇,衡酌財政狀況,自99年起,同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辦理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敘薪時,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原則;又爲提供代理教師友善職場環境,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皆採全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局指出,考量北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較高,爲積極提升代理教師實質薪資所得,再推3大福利措施,首先爲代理教師在聘期中取得任教科目合格教師證或較高學歷,也可以申請改敘較高薪級。

其次是提供上下班交通費補助,按實際居住地與工作地點距離發給新臺幣630元到1200元不等的交通費補助。還有是每年教師節發給每名代理教師敬師禮金,113年加碼至2000元。

教育局說,爲了鼓勵代理教師在職進修提升專業知能,進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北市依據教育部函釋,同意代理教師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進修的方式、時數及假別也可以比照正式專任教師的規定。

教育局指出,臺北市立大學提供碩士班加修教育學程管道,代理教師若於碩士階段修習教程完畢,並接續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檢定考後,即可取得教師證;未來北市大將配合教育部計劃,持續擴充辦理師培進修專班、學分班課程,持續精進各級學校代理教師進修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