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開鍘!中研院實驗室人員染疫 將依職安法罰6萬元
中研院實驗室人員去年12月初疑似在實驗室感染新冠肺炎,北市勞動檢查處派員調查發現,個案曾僅穿着一般防護裝備,但未配戴N95、雙層手套、護目鏡或面罩執行實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本報資料照片)
中研院實驗室人員去年12月初疑似在實驗室感染新冠肺炎,北市勞動檢查處派員調查發現,個案曾僅穿着一般防護裝備,但未配戴N95、雙層手套、護目鏡或面罩執行實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另外,中研院對員工未採取健康管理及個人防護具配戴演練等感染預防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因此,各裁罰3萬元。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P3實驗室)是操作危險性生物安全等級RG3病毒特定實驗室,應遵循實驗室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與操作指導、實驗操作過程監控、個人防護裝備穿卸流程及意外事故通報流程等感染預防措施,僱主應使勞工確實遵循各流程執行實驗;針對此次事件是否於職場染疫認定,目前仍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查並統一對外說明。
陳信瑜強調,醫療院所及相關研究機構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針對具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的工作場所採取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陳信瑜呼籲,各事業單位僱主、勞工及各職場工作者,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除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防疫規定,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降低職場染疫風險,以保障勞工職場安全健康。
北市職安科長陳伯端表示,勞檢處全面12月底才送件,職安科收到後將做出裁罰,但仍須一些行政程序,初步判斷將對中研院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7條之1第1項規定和287條規定,各裁罰3萬元,總計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