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復興航空最快2個月後纔可正式解聘員工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復興航空21日無預警宣佈國內、外航線停航一天,22日下午董事長林明升更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表示董事會通過決議解散公司,自22日起所有航線全面停飛。由於復興航空解散公司涉及大量解聘,臺北市勞動局將接入調查、建立對口單位;勞動局也稱,復興航空最快也需要在2個月後才能正式解聘員工

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22日受訪指出,根據大量解僱規定,必須要在60天前陳報解僱的詳細資料,解僱的人員時間理由方案等;除了通報勞動部外,還需要將解散針對勞工部分的方案,資遣費用等,通報公會(如果有),若無,要看工會不會成立自救會。

「把方案公告大家知道,公告完之後就是要看怎麼跟這些員工去協商,看員工是否可以接受他們方案。」劉家鴻表示,若勞工不能接受就意味着協商不成立,這時候政府部門就需要介入調查。

此外,由於勞動部、勞動局等相關部門未收到赴行航空陳報的資料,依據60天前陳報解僱資料的規定,興航最快也必須要在2個月後才能正式解聘員工。

劉家鴻強調,復興航空董事會作出決議後,公司的人資部門就會根據決議和員工進行協商、安排方案,勞動局會盡可能瞭解並建立對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