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旅館公會內鬨/遭前任控出招奪權 現任理事長強調自己合法當選

圖說臺北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現任理事長建華(右)強調,自己是合法當選。(圖/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臺北市旅館業苦哈哈,卻傳出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爆出紛爭。第15屆理事長、臺北商旅董事長劉季強向本刊控訴,今年甫當選第16屆理事長的韋建華在15屆理事會時出招不斷,導致他遭罷免,韋最後順勢接手公會;對此,韋建華接受本刊採訪時表示,自己是合法當選的理事長,對於前任理事長要進行訴訟,他只能表示尊重,並虛心接受任何指教

韋建華表示,法院都已經有判決了,相關紛爭都是緣起3年前的事,自己並沒有執意要擔任理事長。他說,因爲劉季強在第15屆中途被罷免後,公會才依法改選他接手出任理事長,當時公會內也有共識,只要法院判決出爐,就讓劉回來繼續擔任理事長。

韋建華說,自己從第15屆中接手的任期爲2019年4月16日到2021年3月12日,依《人民團體法》應在今年2月13日至3月12日間召開會員大會,最後再當選第16屆理事長,都是照規矩來。他也強調,劉季強要告公會,他都尊重,但現在劉季強要訴訟罷免無效,就算最後贏了,那也是針對15屆,自己仍是依法當選的16屆理事長,這無礙他的合法性,自己的當選是有效。

針對劉季強指出在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的民事訴訟都告贏公會一事,韋建華表示,據自己瞭解,最高行政法院部分的判決已經出爐,劉是敗訴的。他強調,不管民事或行政訴訟,公會最終都會持續爭取。

針對劉季強指稱被惡意退會費一事,韋建華表示,因爲劉欠部分繳會費,纔會要求他一次補足,或請劉重新申請入會,中間因有退費過程,相關程序都有詢問臺北市社會局

臺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前任理事長劉季強指控,自己遭人罷免有內情。(圖/王永泰攝)

關於劉季強指控多次「被流會」一事,韋建華則反控,因爲劉每次召開會議,都在深夜3點,地點也選在劉自己的旅館,並要求會員支付場地費,還指控其他會員「騙吃騙喝」,才讓其他會員心生不滿。他也解釋,有次劉季強召開會議卻突然取消,通知取消的時間很晚,真的讓很多人不開心。

關於半夜3點的說法,本刊詢問是否有相關會議紀錄,韋建華則表示,沒必要拿出來給劉難看。而詢問劉季強秘書此事,劉的秘書則迴應,絕無此事,也未跟會員收取場地費用

針對公會財務問題,韋建華表示,那是非常早期的事,大概第9屆以前的財務確實有比較亂,也差點鬧到警局,但後來團體內部爲了和諧,已儘快把財務處理好,已經沒有問題。他說,劉季強在公會十幾年,確實對公會和接手的後輩貢獻,因此對於指控,只能表示尊重。

韋建華向本刊強調,所謂會員流失並非實情,而是疫情嚴峻,有部分連鎖集團業者手上有3到5家旅館但只繳1家的會費;目前臺北市旅館業者有400個老闆,將近340個有交錢,臺北市旅館公會算是入會率極高的公會。他說,劉季強做了12年常務理事,提供很多改革想法,包括邱樂芬徐銀樹王孝典都是非常好的理事長,對該會貢獻良多,自己會虛心接受各界的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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