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修法 滿18歲從事八大行業不需家長同意

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北市產發局針對「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擬對第8條文字修正,未來年滿18歲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從事八大行業。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北市府配合修改「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年滿18歲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從事八大行業,議員及家長擔心恐讓特殊產業趁虛而入,盼借鏡國外,增訂附帶條件。

該自治條例第8條原規定「不得僱用未滿18歲或18歲以上未滿20歲而爲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人從試伴舞或陪侍行爲」,配合民法修正今年初上路,爲避免自治條例與民法牴觸,修正爲「不得僱用未滿18歲之人從事伴舞或陪侍行爲」,昨天經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送到大會逕付二三讀。

市議員陳重文擔心,修正後「是不是鼓勵滿18歲就能陪侍或伴舞」;議員秦慧珠認爲,地方自治條例雖不得牴觸母法,但這個年齡的學生多半還在念書,若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可能被八大行業吸收,建議政府可以參考國外法條借鏡,例如美國19歲成年、但21歲才能喝酒,訂出額外的規範。

北市高職總會長餘茂隆表示,18歲多還在就讀高中職,法律上雖已成年,心智恐還不成熟,若進入特種行業,可能因金錢或其他誘惑誤入歧途,條例修正後讓家長對子女安全更加憂心。

北市大教育學系教授但昭偉認爲,法條修正一定經過客觀數據、多方討論,既然修正就代表可行,他相信18歲已經有判斷能力,而且價值觀判斷跟年齡沒有直接關係。

臺灣大學學生會長莊智程說,現行法條18歲即爲成年,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不論從事八大行業或是其他決定都一樣,無需妖魔化八大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