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驗茶飲農藥 2家「玫瑰花、阿里山烏龍茶」違規下架

北市衛生局抽驗花草茶,一件玫瑰花驗出農藥超標。(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夏天多數人都會喝冰飲,爲維護食安,臺北市衛生局4月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殘留農藥,結果有2件產品檢出農藥殺蟲劑賽果培」及「因得克」,分別爲北市萬華區德安青草店「玫瑰花」及大同區久順茶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阿里山烏龍茶」。

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表示,此次抽驗80件產品中,有42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40件檢出量尚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符合規定;另2件不符規定產品爲「玫瑰花」及「阿里山烏龍茶」,不符規定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來源均爲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針對不合格產品,萬華區德安青草店的「玫瑰花(有效日期:2020.1.30)」,檢出不得檢出的殺蟲劑賽果培0.54ppm,來源爲高雄市河億貿易有限公司,而大同區久順茶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阿里山烏龍茶(有效日期:20200131)」殺蟲劑因得克0.03ppm,超過標準的0.01ppm,來源爲嘉義縣梅山農戶

▲北市萬華區德安青草店「玫瑰花」。

王明理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王明理呼籲,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並加強自主檢驗,中、下游業者應保存販售產品來源憑證,相關單位也需要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而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的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的農產品標章,確保飲食安全。

▲▼大同區久順茶行「阿里山烏龍茶」驗出農藥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