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噪音管制區草案增運輸系統周界30公尺區域緩衝 即日起公展至8/10
臺北市以聲音照相機取締高噪音車輛,違規可開罰1800至3600元。(臺北市環保局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分類及範圍公告」草案,新增運輸系統距離周界30公尺的區域應畫定爲第3類噪音管制區作爲緩衝區,即日起公開展覽至8月10日止,徵求各界提供修正意見。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爲減少民衆不必要外出、羣聚等感染風險,於北市府電子公報資訊網、環保局網站最新消息公佈資訊供民衆瀏覽,如有意見者,在公展期間內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向環保局反應。
噪音管制區依轄內都市計劃土地使用計劃進行分類,畫定後每2年定期檢討,透過辦理公展徵求各界、民衆修正意見。
依據「噪音管制區畫定作業準則」規定,噪音管制區類別共分爲4類,第1類爲屬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包含陽明山國家公園、風景區、保護區等,第2類屬於供住宅使用爲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包含文教區、學校用地、行政區、農業區等,第3類屬以商業或住商混用爲主,包含商業區、市場用地等,第4類則屬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爲主。
環保局空噪科長楊梅華指出,環保局爲保障緊鄰各類陸上運輸系統住宅區的居住安寧,「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分類及範圍公告」草案,新增各類陸上運輸系統距離周界30公尺區域應畫定爲第3類噪音管制區作爲緩衝區,噪音管制區畫分應維持既有住宅區完整性原則,維護民衆生活品質。
環保局表示,噪音管制區類別與各噪音源管制標準有關,爲辦理重新畫定,已依據去年12月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資料、交通路線路權等最新資料繪製草圖,現進行公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