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正橋試槍射穿女騎士臉還裝死 車行老闆遭羈押
▲女騎士行經中正橋下時,遭車行老闆及員工試槍波及。(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臺北市重慶南路中正橋下日前發生女騎士遭鉛彈射穿臉部舌頭斷裂,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40歲車行老闆李志浩與22歲員工李定勳拿空氣槍「試槍」,還多次從車行騎樓跑到橋墩下撿拾子彈,想裝死躲追查,檢方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聲請羈押李志浩,李定勳則5萬元交保。臺北地院今天以涉犯重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檢警調查,本月7日凌晨1時許,36歲吳姓女騎士行經重慶南路三段中正橋旁車道時,右臉頰突然一陣劇痛,整個臉部、嘴裡就像被炸開一樣痛,忍着痛拜託路人幫忙通報救護車,送醫後發現吳女右臉頰穿破一個洞,牙齒也硬生生斷了好幾顆,更誇張的是舌頭斷裂,上面還卡着一顆「鉛彈」。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志浩與李定勳從車行騎樓下,來回往返橋墩多次,且有側蹲下來撿地上物品的動作,研判恐怕就是撿彈頭,且當吳女中彈後,2人有跑出騎樓查看,卻又跑回騎樓內,另外也在橋墩牆面上找到11枚彈孔,追問後2人才坦承開槍,且開完就跑到橋墩下撿彈頭,知道打傷人以爲「裝死」就不會被查到,也帶員警到新北市新店取回做案用的空氣長槍。
法官指出,李志浩雖承認有持槍,但卻否認涉殺人未遂,且被告案發後馬上將槍枝所用氣瓶、未射擊鉛製子彈及射擊用鋁製盒子丟棄,並將空氣槍藏到他處,足認爲有湮滅證據之虞,再加上被告所涉犯重罪,伴隨高度逃亡或湮滅證據之可能。
臺北地院認爲,被告在深夜時分任意持空氣槍,朝屬雙北交通樞紐之中正橋平面擊發子彈,危害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甚鉅,且對於犯罪情節有避重就輕情形,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等各情,認爲有羈押之必要。
▼李志浩及李定勳在橋旁試槍誤射女騎士後,竟還打算裝死。(圖/記者楊佩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