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警「製假紅單」讓吊扣車重領牌 貪污罪判緩刑3年
前北投警分局郭姓員警被控貪污,法院考量他認罪給予緩刑機會。(資料照)
前北投警分局派出所郭員警,明知部分車輛並未違規,卻與汽車業務代辦業者共謀,在2018年至2021年間,藉由取締交通違規名義,在派出所內僞造舉發通知單,藉此詐領獎勵金共計31次,每次詐得金額數百元不等的金額。士林地院一審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6萬元。
郭男利用交通法規的漏洞,與汽車業務代辦業者合作,鎖定遭吊扣牌照,1個月到2年皆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的車主,配合被合法規內「吊銷」處罰重於「吊扣」的原則,由代辦業者向車主謊稱可以協助其快速重新領牌,將車籍資料交給郭男開單。
代辦業者會先取得車主的行車執照等資料,轉交給郭男,郭男以僞造舉發通知單,不實記載車輛違規,讓車主因違規遭吊銷牌照。由於牌照已被吊銷,原本的吊扣處分便自動失效,車主只需驗車後即可重新申請牌照,重新上路。
郭男透過這種方式,不僅幫助車主規避吊扣牌照的處罰,自己也能借由開立罰單,累積績效,詐領獎勵金。合議庭考量,郭男被停職以後,現從事外送工作,且坦承犯行,繳回所有不法所得,詐領金額低於5萬,予以減刑2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給予緩刑機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