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工程延宕 北市擬付2.34億給監造單位
北藝工程延宕 ,北市府將再付2.34億技術服務費用,不少議員25日出席教育委員會時表示,未經仲裁若有爭議恐被告,也有議員建議做成專案報告。圖爲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張芷瑜攝)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歷經10年波折才於2022年啓用,中途還有承包商倒閉,也由於工期延宕,經調解程序後北市府將再付2.34億技術服務費用,不少議員25日出席教育委員會時討論此議題,有議員表示,未經仲裁若有爭議恐被告,也有議員建議做成專案報告,文化局表示,調解過程是法律程序,不用擔心再衍生爭議。
洪婉臻指出,北藝履約爭議調解服務費高達4億多,調解後剩2億多,但這是過去留下的施工問題,對議員審預算來說是浪費公帑,打算如何處理,是否有必要白白花2億元納稅錢在這部分。
簡舒培則說,北藝解約事件,前朝決定用協議方式,跟過去公共工程有爭議時處理程序不同,大多是仲裁後決定賠多少錢,這次卻用協議方式決定賠2億,後續若有爭議可能會被告,因爲沒有判決確定。
吳世正則說,工程界有這爭議很常見,通常要經過仲裁,仲裁結果對法院很有參考價值,市府單方面認爲賠錢了事,但2億不是小數字,不是客觀決定,是否考慮重新仲裁,不希望錯誤政策延續。
許淑華建議,外界很關心北藝工程,2億應該好好評估,倒閉廠商也不是故意,當時設計規畫國際標部分,限制某品牌玻璃導致無法執行,此案應做成專案報告。
文化局長蔡詩萍表示,當時施工廠商倒閉,工期延長,設計監造廠商提出履約爭議,要求4.88億服務費用,經過調解程序後,由第三公正人計算合理金額,並依程序簽報後同意調解金額爲2億多。
文化局會後表示,當時經7次調解會議決定調解價金,風險評估後決定支付2.34億,調解過程是法律程序,不用擔心再衍生爭議,如果覺得調解金額不合理,雙方不同意纔會進入仲裁,議員要求專案報告也會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