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中心包商求1.7億款項 士院開庭「鑑定單位」先交鋒
位於臺北市士林區的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因工程延宕等問題,承包商雙喜營造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北市府捷運工程局再給付1.7億元工程款,士林地院今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據悉,北藝中心施工時間因工程承包商倒閉,後來由雙喜公司接手工程,又因鷹架重搭、北市府指示變更施作等問題,衍生其餘費用,雙喜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再給付1.7億元工程款。
捷運工程局第一工程處則稱,雙喜公司主張包含不當扣款、實作數量追加、變更施作等,不當扣款部分是雙喜公司人員違反兼職規定、竣工圖延遲提報、違反按期估驗及施工規劃不當所致,實作數量追加及施作變更部分,皆依契約辦理,指雙喜公司論點與事實不符。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早11時開庭言詞辯論,雙喜公司仍針對「不當扣款」、「追加工程款」部分請求北市府捷運工程局給付1.7億元;捷工局告訴代理人則認爲雙喜公司應針對契約外追加費用提出具體證明,如單據等。
針對形式真正部分,雙喜公司告訴代理人不爭執,北市府捷運工程局告訴代理人認雙喜公司單方面計算相關款項金額缺乏形式證據能力,其餘不爭執。
後續討論相關工程鑑定單位,雙喜公司告訴代理人主張由新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一是避開北市府以求公正,二是北市府捷運工程局的告訴代理人原先希望由臺灣帷幕牆技術發展協會鑑定,該會未在司法院工程類建議名單中,且司法院無由該會鑑定的判決。
北市府捷工局告訴代理人則說,仍希望由帷幕牆協會負責鑑定,因雙喜公司負責的工程主要是外牆工程,土木技師公會不一定具備相關專業知識,至於由該協會鑑定做出的判決,過去其實是有判例可循。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