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規定多2.5倍 辦公空間超過規定? 數位部喊「誤解」
報導指民衆黨立委張啓楷日前質疑,數位部租用空間比規定多了2.5倍。數位部今天表示,這是誤解計算方式,數位部辦公空間符合行政院規定,一般人員辦公室面積約2.42坪,並未違規。聯合報系資料照
報導指民衆黨立委張啓楷日前質疑,數位部租用空間比規定多了2.5倍。數位部今天表示,這是誤解計算方式,數位部辦公空間符合行政院規定,一般人員辦公室面積約2.42坪,並未違規。
風傳媒報導指出,民衆黨立委張啓楷20日質詢數位部長唐鳳時表示,行政院規定數位部每位員工辦公的面積加上公共空間爲2.42坪,質疑數位部租用空間多了2.5倍。
數位部表示,有報導指立委質疑數位部辦公空間「是規定的2.5倍」,實際上是誤解計算方式。數位部辦公空間符合行政院規定,一般人員辦公室面積約8平方公尺(2.42坪),並沒有違規,呼籲媒體報導前應善盡查證。
數位部說明,依據「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空間及面積規劃原則」,將各機關辦公處所空間劃分爲3種類型,其中「機關人員類型」中的一般人員辦公室面積,不包含單位正副主管、機關正副首長辦公室面積。
另規定各機關可視需要設會議室、茶水間、廁所等等公共設施,屬「一般性共通空間」,以及依機關業務屬性與任務需求,可專案陳報行政院覈定後設置「特殊性空間」,兩者都不屬於機關人員類型辦公室面積。
數位部表示,數位部一般人員每位人員平均辦公室面積約8平方公尺,與立委所提「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空間及面積規劃原則」標準尚符。
數位部指出,考量民衆、業者與其他政府機關等實體洽公需求,租用辦公空間有其必要性,因此數位部成立前由行政院以公開招標方式尋找辦公室場地,共2家廠商投標,以租金報價較低的新光辦公室得標,租用面積及租金單價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