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旅噩夢!高工男慘遭男同學性侵 獲賠40萬確定

▲畢旅發生性侵案,判賠40萬確定。(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高工2015年間辦理畢業旅行,一名同學竟遭同班較高大的宋姓男同學,強拉到廁所中性侵,宋男因此遭判刑3年4月。被害男同學的母親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宋男必須賠償4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間,臺北市某高工辦理畢業旅行,最後一天的行程到了臺中麗寶樂園宋姓男學生與被害男同學小正化名)玩完遊樂設施後,宋男找小正一起去上廁所,卻將其強拉進樂園中的「虛擬奇境電玩館」男廁中上下其手,小正反抗,大喊「我不要!」「你是變態嗎?」宋男仍不罷手,大肆親吻,再強脫衣褲性侵。

小正被性侵後,顧及同學情誼,隱忍不說,但保留沾有對方精液衣物證據。但回家後,卻被母親將衣物拿去清洗,小正因此大哭,母親追問下才知道案情,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宋男遭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宋男判刑3年4月。小正的母親代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宋男與其父母請求侵權行爲連帶賠償5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小正當時未滿20歲,尚在母親保護教養中,宋男所爲顯然侵害小正母親因親子關係所生之法益,且情節重大,堪認小正母親因此受有精神上痛苦。經高院審酌小正母親與宋男之身分經濟狀況、宋男故意侵權行爲之程度、小正母親所受痛苦程度一切情狀,高院判決宋男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