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財團養地立委提空地稅 財政部:要與內政部研議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立委鍾佳濱今日表示,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希望藉由地方政府訂立差別稅率,避免囤防戶過度囤房,土地應該比照辦理、空地也應該有效。

財政部今到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並且接受質詢。鍾佳濱即問及,土地是否應該課徵空地稅,達到避免財團養地。

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表示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都有相關規定。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意即地方政府有權訂立差別稅率。

鍾佳濱表示,地方政府不去訂立差別稅率,那跟現在的房屋稅一樣不具任何意義?他質問,可以在特定地區養地,特定地區土地要限期使用重劃區、高鐵計劃區、捷運計劃區、科學園區、政府出售的土地等,是否可以放任財團養地。莊翠雲迴應,當然是不容許。

鍾佳濱說,《土地稅法》規定,凡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覈定應徵空地稅之土地,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至5倍之空地稅,有地方政府做到嗎?莊翠雲迴應,確實沒有。

所以鍾佳濱認爲,應該比照房屋稅訂立差別稅率。莊翠雲表示,要課徵空地稅必須與內政部溝通。

鍾佳濱表示,有些縣市政府還調降地價,反向操作,未來是否可以防止地方政府鼓勵財團養地行爲。莊翠雲表示,這部分要與內政部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