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罵女學生「作賤自己、站壁的」 新竹女師課堂情緒失控慘了

新竹1名女師在課堂情緒失控,竟飆罵女學生「作賤自己、站壁的」。(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孫姓女老師被指控,2014年6月在網路或課堂上,爲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詞的性騷擾行爲。性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後,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性平會決議在孫師課堂上舉「老公和別的女人上牀」或「有一個女人到她家,幫她老公洗衣服」等指責女學生,已影響人格尊嚴。

也有學生指控,孫師在課堂上舉「老公和別的女人上牀」「有一個女人到她家,幫她老公洗衣服」等話語指責女學生;還曾課堂上使用「犯賤、作賤自己、站壁的、cheap及勾引」等,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對特定學生或不特定學生侮辱。

性平會認定孫師性騷擾成立,建議移送教師成績考覈委員會予以適當處分,孫師應自行尋求專業心理師協助,並由性平會追蹤其心理諮商狀況避免再犯。考覈會2015年7月13日決議記過2次;又因該師未依性平會決議完成心理諮商,2015年年10月5日在被記申誡1次。

孫師不服提起申覆,經申覆決定撤銷重啓調查報告關於「不續聘,並1年內不能聘任爲教師」之建議部分;性平會於2016年11月1日重新審議決議,維持原處理建議。

教評會2017年1月16日會議審議維持原2016年6月29日會議決議,決議孫師不予續聘,並1年內不得聘任爲教師。教育部2017年9月1日訴願決定以教評會所爲前不續聘決議,並未充分論明孫師是否已達應變更教師身分而不予續聘之理由,2017年2月15日撤銷原處分。

校方維持原懲處決議,孫師不服持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考量,此案情節及比例原則,校方議決孫師應不予續聘及1年不得聘任爲教師,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並無未充分斟酌相關事證、以無關聯之因素爲考量及違反比例原則等瑕疵,孫師主張校方未說明理由及違反比例原則,應屬無理由,日前判孫師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