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活動娛樂稅 竹縣降爲5%
新竹縣八十一年公告的娛樂稅率,已有廿年未修正,縣稅捐局長許寧佑爲提升娛樂業者到竹縣表演意願,提議將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及技藝表演,娛樂稅徵收率從一○%調降爲五%,高爾夫球場和遊樂區仍維持一○%。
許寧佑表示,竹縣娛樂稅稅收,以高爾夫球最多佔六○%,六福村及小叮噹等遊樂區佔三○%,剩下一○%爲電影及音樂等表演活動。
許寧佑說,以往竹縣沒無適合場所,提供娛樂業者舉辦大型職業歌唱等表演活動,這類娛樂稅一○%的徵收率,比臺北市、高雄市及臺中市高。
在縣立體育場完成後,縣府舉辦各種大型表演活動外,六月初「SM娛樂」公司旗下韓國藝人的演唱會,創造四百多萬元娛樂稅稅收。
許寧佑指若把演唱會等的娛樂稅徵收率從一○%調降爲五%,將可吸引更多團體、藝人到竹縣表演的意願,也可帶動周邊商機。縣務會議十八日討論後,通過調降娛樂稅的提案,將送議會定期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