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傷我家人!」女失控持刀亂砍 受傷嬤求情獲判無罪
桃市黃姓女子今年3月2日晚間,喃喃自語「別傷我家人!」,然後無故持菜刀砍殺同住的八旬阿嬤,黃母聽聞哀嚎聲報警,及時將阿嬤送醫救治才倖免於難,黃女犯案後遭羈押並接受治療,精神狀況才漸漸好轉,言詞辯論庭時,受傷嬤到場哭着爲孫女求輕判,桃園地方法院昨審結,黃女依家暴殺人未遂罪獲判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本案可上訴。
今年3月2日晚間9點8分,黃女在桃園市桃園區住處突然持菜刀,朝阿嬤頭部、手部、腿部等身體部位揮砍數10刀,導致阿嬤頭皮及臉部多處撕裂傷、雙手及雙側前臂多處撕裂傷肌腱損傷、右手第四指指骨開放性骨折、左手第五指掌指骨關節骨折、雙腳及雙足多處撕裂傷等傷害。後因黃母聽見婆婆的哀嚎聲報警,黃女當場遭警方逮捕,並將阿嬤送醫救治。
法官開庭時,黃女坦承犯行,以「當下出現幻聽幻覺,不但叫她去死,還有許多親友表示被害死,要她報仇」來辯稱;法律扶助律師也說「被告行爲時因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發作,無法辨識行爲能力」;而受傷阿嬤準備程序、審理庭皆出庭求情,表示孫女是精神病發作,「好的時候很好,會關心我,希望治療她、判輕一點」;經法院囑託衛福部桃園療養院對黃女進行鑑定的結果,診斷出黃罹有思覺失調症,建議她應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
法官說,阿嬤是黃女的至親,彼此感情良好,若黃女非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爲違法,以及欠缺辨識行爲能力,豈可能無端對至親痛下殺手。綜上所述,認爲黃女確因精神疾病影響,造成無法辨識行爲違法,顯無責任能力,符合刑法不罰情形。
法官審酌,黃女歷經羈押及偵審程序後,僅能穩定一段時間,日後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爲預防未來再因病情影響而出現類似不法行爲,宜接受持續、規則的精神評估與治療,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以達個人矯正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
桃市黃姓女子因精神狀況失控持菜刀砍殺阿嬤,法院審理時,阿嬤皆出庭爲孫女求情,桃園地院審結,黃女依家暴殺人未遂罪獲判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本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