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拖過年!勞動部:春節期間遇發薪日 籲僱主提前發薪

勞動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年農曆春節國定假日爲2月9日至12日(除夕到大年初三),勞動部今表示,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呼籲僱主儘量在連假前提早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或者至少必須按照原定發薪日,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今年連調整日,春節連假有7天,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可能會落在這7天內,因此特地呼籲僱主趕在連假假期前發放薪水,或者至少準時在約定日發薪。他指出,部分事業單位是每月10號發薪,就有可能遇上春節假期,現在已經可以透過銀行端提前設定轉帳,讓員工過年前就可拿到薪水,若退一步言,也至少要在10號當天準時發薪水。

黃維琛說,工資給付日由勞僱雙方約定,爲保障勞工受領工資權益,避免僱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去年訂定「勞僱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工資計算週期爲每月1日至月底爲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至遲於次月10日給付。

他指出,該指導原則目標期程,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去年底必須達成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0日內給付工資,2026年底最終目標則是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在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99人以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二月起,會請各地方政府調查轄內實施狀況。

勞動部提醒,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希望本於疼惜勞工之心,提前發放薪資,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至於僱主如有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