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竊案1滴血偵破19年前強盜性侵案 竊案判刑定讞
▲新竹邱姓男子犯下1999年的性侵強盜案,逃亡多時,因一滴血而破案。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新竹縣竹北市某檳榔攤,2016年間被人以工具剪開鐵皮後,偷走2萬餘元的財物。警方根據現場遺留的1滴血,循線逮捕男子邱瑞文,再經過進一步比對,赫然發現邱男也涉及1999年間的一起性侵強盜案件。性侵案一審判刑13年半,至於竊案的部分,高等法院將邱男判刑9月定讞。
判決指出,邱男所涉性侵案件發生於1999年6月間,當時16歲少女小詩(化名)下課回家時,聽見大樓電梯有小孩受困,急忙外出求助,當時26歲的邱瑞文見狀,假意表示願意幫忙,但需要工具,心急如焚的小詩急忙回家找工具,邱男竟尾隨進入,到廚房拿出菜刀,抵住小詩的脖子,試圖性侵。
小詩雖哭喊可以給錢、不要性侵,但邱男仍逼小詩口交得逞,小詩將邱男的體液吐在衛生紙中。邱男完事後仍不罷手,逼小詩交出7千元后才離去。小詩隨即報警,並將檢體交給警方比對,但因沒有結果,本案成爲懸案。
邱男逃亡多年,一直到新竹縣竹北市某檳榔攤的竊案,警方採證人員在檳榔攤的鐵皮被剪開的侵入口外側,採集到指紋與血跡,經比對後與邱男指紋卡相符,因此約談他到案說明。邱男雖否認犯案,但警方仍進一步採取DNA檢驗,赫然發現他除了本起竊案外,還犯下多起竊盜、詐欺等案件,更犯下1999年這起性侵強盜案件,檢方因此在去年逮捕邱男,聲押獲准,另外對他所犯分別提起公訴。
性侵強盜案件,一審判刑13年半,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至於檳榔攤竊案部分,一審判刑9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將邱男判刑9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