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重罪」維持3億交保 魏應充:謝謝法官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獲彰化地院裁定3億元交保,彰檢不服再提抗告,臺中高分院發回更裁,但彰化地院10日晚間評議後,合議庭法官認爲,檢方起訴事實「並非重罪」,雖有逃亡之虞,但無具體事證,沒有羈押必要,因此仍維持3億元交保裁定。魏應充聽到後,表示「謝謝法官」,並承諾絕對不會逃跑。
魏應充3日被法院裁定以3億元交保,引起輿論譁然,彰化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指出根據美國《富比士》雜誌估計,魏應充的財產高達20億美元(約630億元臺幣),即使保釋金裁定3億元,對他也不構成約束力,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因此仍有羈押必要。臺中高分院9日撤銷原裁定,再次發回彰化地院重新裁定。
彰院10日再次召開羈押庭,雙方激烈攻防2小時後,合議庭法官認爲,羈押是最強度之侵害,應採最嚴格的審查標準,但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皆非5年以上重罪,而且犯罪次數及金額也未達起訴書所載程度,因此即使有逃亡的可能,也沒有羈押必要。
審判長吳永樑並指出,地院審理的核心事項就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的油脂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而不得供人食用」、「魏應充等人對油脂狀況是否知情」,至於其他未經起訴的事實,地院無法也無從審酌,自然也不得因此認定本案被告犯罪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