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擬全面公證 李同榮批:司改淪於疊牀架屋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李同榮。(圖/資料照)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針對司法院欲推動「買賣房屋契約須先自費公證人公證」新制一事,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李同榮痛批,目前司法改革只想便宜行事丶濫竽充數,不但與現行經紀人不動產管理條例地政士法的規範重疊,只會徒增交易成本之外,現行公證人制度流於文書審覈形式,根本無法實質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

在目前買賣契約實務上,經房產經紀業簽章代表負有業務過失的賠償責任,而地政士負責契約內容的審覈與訂定,同時也配合監督價金履約保證的金流作業流程,因此,李同榮指出,目前經紀業與地政士如上述所擔負的相關責任,都不是公證人可取代的任務

李同榮進一步說明,目前國內公證人制度僅有契約上的審覈,並不如先進國家,進行不動產交易除了透過具有不動產專業基礎律師公證外,其責任包括屋況實際調查審覈,並負連帶責任,但「國內公證人真能做到如此嗎?」他認爲,恐怕只是流於形式,僅着重於契約文件的審覈,因此,根本是疊牀架屋、多此一舉的措施

對此,他建議,不動產交易公證制度應修改爲「不動產買賣交易與租賃行爲,非經合法經紀業仲介,或交易簽約與相關文件非經國家考試認證的經紀人簽章,其交易契約與登記均須經由公證人公證。」他認爲,這樣的法條修正,才能真正減少不動產的交易糾紛,並保障合法業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