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見外國官員或發表文章 禁離住所 黎智英千萬港幣交保 不得受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准,於12月23日晚11時許步出高等法院。(香港中通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前兩度遭「拒保」的黎智英,昨再就兩案申請保釋,最終金鐘高等法院以港幣1000萬元(約新臺幣3600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住所、不得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等條件,批准黎保釋。據悉,香港律政司今早會就批准黎智英保釋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律政司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蔡英文總統16日曾在臉書聲援黎智英,她說黎智英遭鐵鏈纏腰押往法院,全臺灣、全世界都在看着這一幕,「被羞辱的不是黎先生,而是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昨天黎智英獲交保,總統府則低調錶示,由陸委會迴應,但陸委會截至深夜並未發表評論。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昨身穿恤衫西裝應訊,開庭前不時隔着犯人欄與旁聽席人士作眼神交流,並舉起手指及做出心形手勢。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次子黎耀恩、退休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等都到場旁聽。
經過檢辯兩造雙方近半天的交鋒後,《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昨日下午批准黎智英交保。而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1000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
值得一提的是,黎智英還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路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而律政司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會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上訴證明書,並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在上訴待決期間能夠繼續羈押黎智英。不過李運騰認爲相關法條並不適用,拒絕律政司的申請。黎智英獲准即時保釋外出。
現年73歲的黎智英12月3日因涉嫌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廠房的用途而被起訴。當日他申請保釋,但遭法官蘇惠德拒絕;隨後再遭指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日再申請保釋又遭拒絕,兩案都延至明年4月16日再審。
不過,對黎智英的交保,各界反應不一。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爲,黎智英有非常高的潛逃風險,且身負重罪,對高院的裁決感到匪夷所思和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