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內政部廢止 婦聯會3天內提訴願、聲請停止執行

▲婦聯會主委雷倩。(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婦聯會拒絕轉型政黨,被內政部依照未依《政黨法》規定期限內轉型成政黨而廢止。對此,婦聯會29日晚間痛批「堅決不服」,將於3日內分別向行政院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

內政部於2019年12月24日去函包含婦聯會的45個團體,通知若未文到4個月內完成轉換政黨程序,將依規定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婦聯會於2019年1月22日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爲,內政部只是說婦聯會沒在期限內完成,會看情況決定是否廢止他們「政治團體」的立案,還沒涉及立案是否會廢止,且婦聯會目前活動未受影響,也沒因這項處分造成結社自由、意見表達上不可回覆的傷害。

另外,內政部的處分沒損害到婦聯會的財產,也沒有需要停止執行的公益理由,且《政黨法》內也規定有2年的修正期,北高行認定婦聯會沒有聲請停止執行的急迫性,駁回聲請。

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109年度停字第6號停止執行聲請,婦聯會表示,內政部利用不作爲延宕婦聯會生機,繼而以該函文爲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以及「婦聯會怠於決定」等與事實不符的陳述欺瞞法庭,玩弄法律濫用職權,實不可取。

婦聯會表示,109年停字第6號聲請是依據2019年12月24日內政部給予婦聯會至2020年4月26日前必須轉型政黨函文而提出,代表婦聯會求生存絕不放棄任何機會態度,然就「急迫性」要件,原即難以釋明。北高行以該函文「沒有涉及立案是否遭廢止」、「存續自由並未受侵害」等無急迫性理由裁定駁回,雖感遺憾但仍可意料

婦聯會提到,北高行誤認爲本會另行申設公益基金會,即對本會結社自由、言論暨表達自由不產生難於回覆的損害;但如今本會申設公益基金會正受內政部、黨產會衛福部的無理拖延,北高行未能審視政府機關權力人民團體自主決議橫加阻撓的事實,令人遺憾。

婦聯會說,且事後證諸事實,該限期改善函雖未直接廢止立案,但已是預示未來的處分,代表國家權力對人民團體的實質威脅

另外,針對內政部依照未依《政黨法》規定於期限內轉型成政黨而廢止,婦聯會強調「堅決不服」,將於3日內分別向行政院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以維本會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