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男」找應召妹猛吹仍「軟趴趴」見笑轉生氣硬搶皮包逃

高雄市一名男子,去年11月在賓館叫來一名應召妹,他因女方替其口交時,他的哪話兒仍不舉,氣憤地想取消交易,更出手奪走應召妹的錢包慘因強盜罪遭判刑。(示意圖,非本新聞圖片/Shutterstock,達志影像提供)

高雄市一名不舉男,去年11月前往某家賓館,叫來一名應召嫩妹雙方談好一次1500元性交易30分鐘,但是女方替他口交時,他的哪話兒仍「垂頭喪氣」,自己氣得中途喊停,還見笑轉生氣不認這筆交易,當場動手搶劫她皮包內2200元現金後逃逸,嫩妹從後方追趕,並拍下不舉男車號報警,高雄高分院依強盜罪,判有期徒刑2年8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方民國108年11月23日16時34分許,在高雄市某別館之對面巷子內,找來一名應召嫩妹談妥性交易,約定價錢新臺幣1500元后雙方分別前後進入賓館。

男方當時先交付2,000元予嫩妹後,女方找回500元,男方立刻猴急的要嫩妹替他其口交,但是任憑嫩妹怎麼努力,男方都還是「軟趴趴」,然後氣得自己主動喊停,但男方這時卻認爲沒有「爽到」,要打女方槍外,還要求還錢。該男立刻起身拿取嫩妹置於梳妝檯上之皮包,雙方當場發生拉扯倒臥在牀上,男方還以左手肘壓制嫩妹頸部右側,再以枕頭摀住臉部,強行取走皮包內現金2,200元,得手後逃逸。

嫩妹見狀立刻追出,前往男方停放在賓館附近之機車車牌,並拍攝車牌照片,嗣經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認爲男方爲取回先前給付的性交易價金,竟以強盜手法,用暴力拿取從皮包內取走現金2,200元得手,涉犯強盜罪嫌,但看男方過去素行良好,因罹有戀物精神疾病,一時衝動犯罪,事後即坦承犯行,頗具悔意;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7 萬元完畢,因此判判有期徒刑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