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胞妹住所被擅闖!男捆綁友人球棒毆打致死 判決出爐

26歲張姓男子擅闖陳姓友人胞妹住處,遭童軍繩捆綁後以球棒、拖把狠打,導致張橫紋肌溶解死亡。(圖/中時資料照)

26歲張姓男子擅闖陳姓友人胞妹住處,還亂開其妹婿停在車庫內轎車的車門,嚇到陳妹,陳男獲悉後不滿,夥同黃姓男子將張押回住處,買童軍繩捆綁後以球棒、拖把狠打張男,導致張橫紋肌溶解死亡,桃園國民法官斥2人私刑解決糾紛害命,至今未獲家屬諒解,依傷害致死罪判陳9年、黃10年。

檢警調查,張男和陳姓男子是朋友,知悉陳男胞妹都把住處鑰匙放信箱,去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未經同意擅自從信箱取得鑰匙後,進入陳妹居所,不但當場嚇到陳妹,張男還私自開啓陳男妹婿的轎車車門。

陳男獲悉後,夥同黃姓友人,在同日下午近4時將張男帶回胞妹住處,分持鋁製棒球棍毆打張男雙臂,2個小時後又將張男帶往頂樓天台,以童軍繩捆綁張男,黃男持鋁製棒球棍及拖把杆不斷毆打張男雙臂、臀部及腿部,導致張男全身多處鈍性瘀傷,奄奄一息,2人直到張男失去生命跡象才緊急叫救護車送醫。

但張男仍因右上臂及前臂內外側呈大面積暗紫紅色瘀傷、左上臂內外側大面積暗紫紅色瘀傷等傷害,導致雙上肢肌肉損傷,最後橫紋肌溶解及併發症喪命,留下年僅6歲的女兒。案經桃檢起訴後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這也是桃園地院第6個國民法官案子。

國民法官認爲,陳男雖是爲了胞妹居所遭張男無故侵入出氣,屬偶發事件糾紛,但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反倒以私刑手段毆打害命,造成被害人家屬無限傷痛,且2男雖坦承不諱,卻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也表示無法原諒2男的犯後態度,依傷害致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9年、黃男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