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繩捆綁球棒毆打 惡男性侵凌虐前女友判8年半
王姓惡男被控誘騙前女友到其租屋住後,性侵、凌虐拘禁長達1個月,臺灣法院高等法院二審判處王男8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惡男上訴後全案定讞。
▲王姓惡男性侵凌虐並拘禁前女友近月,被判刑8年6個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王姓男子涉嫌違反保護令,在民國100年11月5日以要和前女友商談先前她所提告的傷害案件爲由,與她相約用餐,但用餐後,王男誘騙前女友還有事談,把她帶往位在新北市永和區的租屋套房樓下,隨後強行將前女友扛上肩帶回租屋處,並要求女子交出手機,斷絕她和外界聯絡。
女子從當天起遭王男拘禁在住處,並用鐵鏈、鎖頭和童軍繩等用品,除捆綁被害人手腳外,另將她和牀腳綁在一起。王男發現女子曾試圖逃脫後,態度轉趨嚴厲,以童軍繩捆綁女子,性侵被害人。
被害人在同年12月9日凌晨再度掙脫束縛,向隔壁求救,但仍被外出回來的王男發現,王男一氣之下以球棒揮擊女子,造成女子多處瘀傷。
王男雖在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但法院一審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等罪,判決王男有期徒刑9年。法院二審改判8年6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