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下藥迷昏愛慕對象 捆綁性侵還拍片重判8年4月
李姓男子對愛慕的男子下藥強行性侵得逞,還拍性愛影片,高雄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李姓男同志喜歡上非同志的友人阿漢,爲了得到阿漢,他與謝姓友人(另案偵辦)商議後,約阿漢到KTV唱歌時,將阿漢下藥迷昏帶到旅館將他捆綁後,強行性侵及拍下性愛影片,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一直暗戀阿漢,但他明知阿漢不是同志,卻一直想得到阿漢,他找上謝姓友人(另案偵辦)商量如何與阿漢發生關係,兩人討論後,決定對阿漢下藥,並由謝男提供所需的藥物,趁阿漢昏迷不醒時再性侵他,並拍下性愛影片強逼阿漢就範。
2023年11月25日下午5點,李男約阿漢到高雄市三民區某KTV唱歌,趁阿漢上廁所時,在他的飲料時摻藥,阿漢喝完飲料後藥效發作陷入昏迷不醒狀態,李男架着阿漢離開KTV,帶到某旅館投宿,將阿漢捆綁後,使用道具及自己的性器官對阿漢性侵得逞,過程中,李男還自拍性愛影片。
阿漢隔天在旅館醒來後,見到手上有被捆綁的痕跡及身體不適,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也不知被下藥性侵,以爲是酒醉被送到旅館休息,幾天後友人傳訊給他,告知阿漢遭李男性侵還拍下性愛影片,他才驚覺失身,報警驗傷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並以配合調查及達成和解爲由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爲,李男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恣意以自己的性行爲癖好,強行對被害人捆綁及性侵,藐視並戕害他人身體,屬連續犯且惡性重大,還事先對被害人下藥,過程中照相、錄影,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仍沒有減刑的理由,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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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