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還拍片 判8年4月
李姓男同志對心儀男子下藥捆綁後性侵得逞,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罪判刑8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李姓男同志愛上直男友人阿漢(化名),竟與謝姓友人商議,先約阿漢到KTV唱歌,席間用「G水液態K他命」將他迷昏後帶到旅館捆綁,強行性侵併拍下性愛影片,阿漢清醒後報警逮人,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8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一直暗戀阿漢,且明知對方不是同志,還一直積極追求,苦戀的他找上謝姓友人分享心情,2人討論後,決定對阿漢下藥,趁他昏迷不醒時來個霸王硬上弓,並拍下性愛影片逼他就範,謝男甚至主動提供「G水」。
2023年11月25日下午5點,李男約阿漢到高雄市某KTV唱歌,趁他上廁所時,在飲料時摻入迷藥,阿漢喝完後藥效發作、陷入昏迷狀態,李男於是將他攙扶離開包廂,帶到旅館投宿,進房後立刻將人捆綁,並伸出狼爪滿足自己慾望,甚至拍下性愛影片,準備用來逼迫對方做他伴侶。
阿漢隔天醒來,見手上有被捆綁痕跡,且身體感到不適,當下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以爲是酒醉被送到旅館休息,數日後友人傳訊透露這段過程,自己才驚覺遭拍性愛影片,氣得驗傷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並以配合調查及達成和解爲由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爲,李男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恣意以自己的性行爲癖好,強行對被害人捆綁,藐視並戕害他人身體,屬連續犯且惡性重大,還事先對被害人下藥,過程中照相、錄影,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仍沒有減刑的理由,審酌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