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對方和異性聯繫…男醋勁大發揮刀砍越籍前女友 遭判賠百萬
屏東楊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越南籍阮姓女子與其他異性頻繁聯繫,盛怒之下在去年凌晨持22公分長的西瓜刀,夥同友人洪男衝到阮女上班的小吃部砍人,他不顧對方逃竄躲藏,踹開包廂房門數次揮刀,造成她頭、頸、肩等多處撕裂傷,所幸送醫救治無大礙,遭逮楊、洪2人各依殺人未遂罪、幫助犯傷害罪,分別處6年及6月徒刑,還需賠償阮女110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認爲阮女與其他異性頻繁聯繫而心生不滿,去年6月凌晨3點左右夥同友人洪男,並攜帶刀刃22公分、寬度6公分的鋒利西瓜刀,搭乘計程車到阮女上班的小吃部,看見阮女就立刻拿刀追趕對方,並衝破阮女躲藏的包廂房門,朝對方頭、頸、肩等部位砍殺,並大聲咆哮。
楊男3次揮刀砍殺,造成阮女右側頭部撕裂傷9公分、右肩撕裂傷3公分、7公分、6.5公分、16公分及左肩至鎖骨撕裂傷10公分、2公分等傷害,經小吃部老闆及友人阻止並報警遭逮,而阮女送醫救治撿回一命。
阮女嫁至臺灣已10多年,與前夫育有1女,離婚後在小吃部擔任服務生。她事後向法院提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要求楊男賠償醫療費9萬9684元及看護費9600元,且她肉體及精神上均備感痛苦,再要求賠償慰撫金100萬元,合計求償110萬9284元。
民事庭審酌,阮女休養期間由親屬看護,雖無現實支付看護費,仍應認阮女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得請求賠償,且阮女所受傷勢嚴重,均集中在人體重要部位,危及生命,不論在肉體或精神上,阮女均必感到相當痛苦,再考量兩者的身分、地位及經濟等狀況後,判楊男應賠償110萬9284元,可上訴。
屏東縣一名楊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越南籍阮姓女子與其他異性頻繁聯繫,盛怒之下在去年凌晨持西瓜刀砍傷對方,遭逮後被依殺人未遂罪處6年徒刑,還需賠償阮女110萬多元,可上訴。記者張已亷/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