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男砍女友21刀致死 雄院裁不行國民參審
越南籍阮姓移工去年
8月21刀砍死女友,原依國民法官法審理。高雄地院考量訴訟程序倚賴通譯翻譯,恐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難做正確決定,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
雄院判決書指出,案件訴訟程序十分仰賴通譯人員雙向翻譯,審理程序耗費時間,過程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且被害人家屬目前均未居留臺灣,傾向不進行國民法官程序,希望審理程序有職業法官全程參與。
經法官審酌阮男已認罪,案件若改行通常審判程序較符合被告利益,也能充分保障被害人權益,且司法通譯在目前實務運作上,存在不同通譯間能力落差問題,因此尊重阮男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家屬意見,認定案件行國民參與審判有不適當,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
全案起因26歲阮男和同鄉22歲女友來臺工作卻被分派不同公司,2人高雄、屏東遠距離戀愛。阮男去年8月27日約女友在高雄鳳山一間旅館碰面,阮男提議同居、留宿皆遭拒絕,因此大發雷霆持刀朝對方胸部、頭部等處砍21刀,造成女友死亡。阮男落網後供稱因不滿女友常和朋友在娛樂場所玩太晚,起口角憤而行兇。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