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放言》抨擊 李紀珠告周玉蔻

不滿遭《放言》連續報導20次,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提告,向《放言》總編輯周玉蔻及撰文記者求償2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不滿遭網媒《放言》1個月內連續發表逾20篇文章抨擊其績效、薪酬,她對撰稿的陳姓女記者及《放言》總編輯周玉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臺北地院1日開庭審理,李紀珠痛批《放言》以編造緋聞的卑劣手段貶損名節,但周女則辯稱報導都有消息來源。法官庭訊後諭知7月3日再開庭。

這起官司起源於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與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之間紛爭,時任《放言》記者的陳女在1個月內連續發表逾20篇文章,批評李紀珠職務表現爭議,李紀珠認爲陳女刻意污衊,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刪除文章,之後李追加起訴,要求周女連帶賠償200萬元。

臺北地院經多次開庭審理後,昨首度傳喚周女出庭,周與李在法庭上各自堅持主張;李紀珠指稱,由於陳女一直對外埋怨文章是周玉蔻修改、授意,她因此追加提告周女,她給了陳女很多次機會,但陳女一再說謊,還說她丟了工作、沒有錢。

李紀珠的律師表示,李紀珠過去無論在事業或操守上自律甚嚴,但陳女報導唯一來源是李勝彥,而陳女是跑新光金控的記者,報導前明明可以查證公司重訊、金管會聲明等公開資訊,卻捨棄不爲,刻意詆譭李紀珠,還在短短一個月內連發了22篇文章。

李的律師說,李擔任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副董事長期間,新光金控之EPS(每股盈餘)由上市金控最後一名提升至第七名,股價亦由6元左右曾上漲至最高12.7元,其它諸多財務及業務指標亦有明顯改善。但陳姓女記者卻仍對李爲諸多不實之指控及污衊,並刻意醜化李之形象,有違記者倫理及公約之要求,應受譴責。

律師稱,周玉蔻於誣指張淑娟緋聞案期間,曾公開表示李女無辜被該緋聞波及,且該緋聞對於李不管在政治發展或工作生涯上,都造成很大的傷害,並批評緋聞真正當事人迄今皆未出面道歉,然而,周玉蔻閉口不談捏造李與該緋聞有關之始作俑者就是周玉蔻。

李的律師指稱,周玉蔻擔任放言科技傳媒之負責人兼總編輯,又利用其主導之媒體以編造緋聞之卑劣手段貶損李的名節,密集捏造不實之內容詆譭李,並變本加厲,再度以毀人名節之卑劣手段傷害李,李希望法院對於周玉蔻如此令人髮指之劣行,能予以嚴懲,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