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告贏周玉蔻擬上訴
趙少康獲賠220萬。(資料照片)
周玉蔻官司敗判。(資料照片)
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不滿周玉蔻在放言傳媒、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和臉書,稱他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提告求償並要求下架文章和節目。臺北地方法院11日判周玉蔻、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另周玉蔻單獨應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對此趙少康感謝法院發揮正義,但判賠220萬對周顯然不夠多,他希望上訴爭取更多賠償,並將賠償全數捐給公益團體。
趙少康昨發出5點聲明,謝謝法院給被告一定程度的懲罰。他說,周玉蔻曾因毀謗馬英九被法院判賠180萬元、因毀謗郭臺銘被判賠200萬元,更因毀謗張淑娟被控告,顯然她並不把賠償200萬當一回事,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蹈覆轍。
他澄清,「本人一生從未毆打女性,遑論家暴,周玉蔻信口雌黃,是可忍孰不可忍?」他要和律師研究一下是否上訴,要求周玉蔻給付更多賠償,以遏止她隨意毀謗他人的惡行。
北院審理認爲,周玉蔻是具相當聲量及影響力的公衆人物,應有相當能力查證言論的真實性,她在臉書公開貼文,因網路社羣媒體訊息傳遞迅速、散佈範圍廣泛,侵害趙少康的名譽程度顯然不小。
法官認爲,周所指的「拋妻棄子」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的言論與事實不符。民視未請主持人周玉蔻說明言論與議題的相關性、消息來源及證據資料,即逕自制播含有這些不實言論節目,須與周負連帶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而周玉蔻也發聲明指出,「本人消息來源多元,也有多番查證」,將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