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罵趙少康 連同民視判賠220萬
媒體人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視迴應,尊重司法判決。
趙少康表示,周玉蔻靠點擊率和聲量,不惜違背犧牲媒體人職業道德,應吸取教訓深刻反省,重新審視言論標準和職業操守,也希望社會接收信息時保持批判性思考,不盲目相信未經證實言論,唾棄不負責任的媒體,對於已多次發佈不實言論而被法院判刑或要求賠償的消息來源,更應該謹慎查證再報導。
趙少康說,尊重司法判決,但判賠金額太輕,在美國損害名譽賠償很重,起碼百倍以上,在臺灣此金額算相當高,不過再多都不足以彌補他受到傷害,他會捐出做公益。
放言傳媒二○二一年八月刊登文章質疑趙「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周玉蔻二○二二年九月在臉書發文「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指趙「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提告要求周及民視賠償一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一審認爲,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發表家暴、不認骨血、拋家棄子等言論,應負賠償責任;民視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自訂新聞自律規範,盡事實查證義務,與周成立侵權行爲,應連帶負賠償責任,判周應賠償廿萬元,另應與民視連帶賠償二百萬元。
二審認爲,周玉蔻在臉書和節目指「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言論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應負侵權責任;民視應負共同侵權責任,維持判周玉蔻應賠償趙少康廿萬元,並從臉書移除相關內容,另周玉蔻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應連帶賠償二百萬元。
另外,二審認爲周玉蔻在一審判決後,去年一月又在放言網站陳述有關趙少康拋妻棄子之事,趙少康請求周玉蔻不得再發表或散佈,也應准許。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