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自己車位故障 女子亂停還辱鄰慘了

黃姓女子不滿自己停車位故障,遷怒鄰居,不只亂停車位還侮辱對方,遭提告判拘役20天。(邱立雅攝)

黃姓女子認爲社區機械停車位故障,影響她權益,於是把車停亂停,放話「誰也別想出去」,遭擋住的車主拜託移車,未料黃女竟將自己的車子開進他人停車格,還在社區羣組辱罵對方是「滿口仁義道德的僞君子」,新竹地院法官依犯強制罪處拘役20天、公然侮辱處罰2000元罰金。

黃女認爲其他住戶機械停車位故障,導致自己的機械停車位亦無法停放,又不滿社區管委會對於維修方面態度消極,去年10月某日將自己的車子,故意停放在隔壁車位,又在社區羣組放話:「誰也別想出去了。」

該車位車主爲同社區鍾姓住戶所有,鍾姓住戶因有事需使用車輛,委請黃女移車,未料黃女移車後,眼見鍾姓住戶開車離去,竟將自己車輛停放在鍾姓住戶車位。鍾姓住戶返家後,發現車位被佔,拜託黃女移車遭拒,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到社區後,上樓請黃女移車,黃女才下樓移車。結果黃女不滿鍾姓住戶報警,竟又在社區羣組針對鍾姓住戶表示:「我車會移走不是因爲你請警察來、是我看清你這個滿口仁義道德的僞君子、你恐嚇我的話、其實我真的好怕、嚇死人了。」讓鍾姓住戶認爲名譽受有損害,因而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審酌黃女因社區停車問題而心生不滿,不思理性處理,竟分別以佔據車位等方式妨害鍾姓住戶行使權利及侮辱告訴人,其所爲實爲不該。

考量黃女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兼衡犯罪手段、所生危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依犯強制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