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鄰居停車擋到自家門 女拿油性筆塗鴨挨告
薛姓女子不滿鄰居停車擋到她家門前,竟拿油性筆對鄰居的車塗鴨,涉犯毀損罪被高雄地院判拘役20日。(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薛姓女子不滿鄰居謝姓男子,將他的轎車停在家門前的道路旁,擋到她與家人的出入,今(2024)年2月19日上午10點多,竟無故拿油性筆在的謝姓男子的轎車車牌、引擎蓋、燈罩等處塗鴉,謝姓男子見狀,怒告薛女毀損,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薛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地院刑事庭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薛姓女子因不滿鄰居謝男,長期將他的車停放在薛女住處旁馬路,擋到她家門前的車輛停放及出入,雙方長久以來就爲了停車問題發生多次衝突,薛女要求謝男不要越界,擋到她家門前的車輛及行人出入,但謝男均迴應,該路邊是公共區域的道路,非薛女的私人土地,他停車並未佔用到薛女的私人土地,爲此雙方糾紛不斷。
今年2 月19日10時10分許,薛女見到謝男的車子再次停在路邊,擋到她家門前,她拿出油性筆在謝男車子的車牌、引擎蓋、燈罩等處塗鴉,造成外觀受損,謝男見薛女對他的車子塗鴨,當場暴跳如雷,報警控告薛女涉嫌毀損。
薛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和解,薛女也尚未賠償謝男的損失,高雄地院簡易庭認定薛女顯然漠視法律保障他人財產法益的規範,實應予以非難,判處拘役20日,薛女不服提起上訴,被高雄地院刑事庭駁回,全案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