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筷子、鴨嘴器「助性」 女友告性侵
臺南市楊姓男子去年4月間跟女友嘿咻,爲了「助性」,竟拿筷子、鴨嘴器強行插入女方私處,還以手機拍攝,女友憤而控告性侵;臺南地檢署認爲楊男不顧女方反對還硬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楊姓男子(45歲)與被害女子交往半年,發生過多次性關係,去年4月7日,楊到女友住處,拿出婦科醫師專用的塑膠「鴨嘴器」(陰道擴張器)、一雙竹筷子,並稱是情趣用品。
女子表示,當時她痛罵男友「變態」,明確拒絕,但男友把她強壓在牀上,再以鴨嘴器插入她下體,用竹筷撥弄,並持手機拍攝。事後她不甘受辱,向警方提告性侵。
楊男到案後坦承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但強調一切都經女方同意,沒有強制性交事實,也無妨害秘密犯行,後來因爲做愛過程發生小爭執,才被女方趕出門。檢察官認爲,2人雖曾多次發生性行爲,但不代表女方說「不」,男方強迫,女方就該配合,且以醫療用的鴨嘴器侵入女方身體,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已觸犯強制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