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排除可能」的DNA鑑定 司改委員陳龍綺昔冤判淪性侵疑犯
▲司改國是委員陳龍綺2009年捲入一樁性侵案,DNA報告的一句「不排除混有他的DNA」,讓他被判四年刑期。從不排除到排除,從無罪到有罪,這段含冤歷程走了1490天。(圖/Giloo紀實影音提供)
2009年,陳龍綺捲入一樁性侵案,DNA報告的一句「不排除混有他的DNA」,讓他被判四年刑期。判刑有罪後,擔心入獄會無法洗刷冤屈,他選擇逃亡。1490天,他帶着全家逃亡躲藏,總算等到新的技術「可排除」他的嫌疑,終於再審獲判無罪。導演施佑倫將此案拍成紀錄片《不排除判決書》,提醒社會大衆重新省思,科學辦案和法官審判過程的盲點。
《不排除判決書》內容描述,一紙「不排除可能」的DNA鑑定報告讓海產店老闆陳龍綺從證人變成被告,有罪判刑後,展開了逃亡人生。從不排除到排除,從無罪到有罪,這段含冤的歷程走了1490天。DNA的新鑑定還了清白,平反之後,事業全毀、欠債累累、恐慌纏身。無罪之後,陳龍綺所面臨的卻是滿目瘡痍的人生。
臺灣司法最核心的荒謬之處在於:司法羅織陳龍綺,靠的可不是先前諸多案例最爲人詬病的不正詢問、刑求逼供,相反的,卻是近二、三十年來備受看重、甚至被認爲「最可靠罪犯辨識技術」的DNA鑑定。
儘管所有人證、物證都能證明他不在案發現場,但當時的DNA採驗結果卻顯示,不排除混有他和另兩名嫌犯的DNA,法官做出錯誤判斷,牽動一個家庭的命運。
相較於林金貴和鄭性澤,經由DNA重新鑑定,獲得再審改判無罪的陳龍綺,是冤案救援中相對幸運的「幸運兒」,但因爲陳龍綺沒有真的入監,無法獲得任何國家補償,也沒有鑑定人員與法院爲疏失道歉。從「不排除」到「排除」,從有罪到無罪,他的眼前卻是事業全毀、欠債累累,以及長期逃逸藏匿的精神恐慌症。
▲《不排除判決書》紀錄片內容描述,一紙「不排除可能」的DNA鑑定報告讓陳龍綺從證人變成被告,有罪判刑後,展開逃亡。(圖/Giloo紀實影音提供)
陳龍綺以過來人的身分,組成「無辜者聯盟」,並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他於司法國是會議時提出:「被誤判有罪者,同樣是犯罪事件的被害人,但現行的刑事補償制度僅以人身自由拘禁作爲補償基準,沒有考量冤判造成的精神痛苦,欠缺非財產損害的補償機制。」陳龍綺希望與他有類似遭遇的人和他們的家屬,能夠不再求助無門。
刑事冤錯案件一直都是司法改革的討論焦點。二十多年來,隨着蘇建和等三人、徐自強、鄭性澤等案件的平反,冤案紀錄片工作者不斷透過當事人的際遇控訴體制,讓紀錄的行動成爲促進體制反省的重要工具。
《不排除判決書》1月17日至2月7日於Giloo紀實影音線上影展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