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藥品當藥宣傳,罰款40萬元!這些虛假違法網絡廣告你可能也見過

保健品宣稱治療功效

廣告宣傳使用“最”字表述

培訓機構廣告含暗示效果

3月9日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了

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十大典型案例

非藥品宣傳爲藥品

企業被罰40萬元

涉事企業:福建在一起伴侶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廣告類型:微信公衆號廣告

處罰:罰款40萬元

違法事實:

福建在一起伴侶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在企業的微信公衆號中將非藥品宣傳爲藥品,併發布含有“鈣爾奇是全球銷量第一的補鈣品牌”內容廣告,在其經營場所懸掛無法證實合法性及真實性的牌匾,對其公司商業信譽等方面進行虛假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七條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2020年12月,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以罰款40萬元。

未經審查發佈醫療廣告

畲艾堂受罰

涉事企業:福建畲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廣告類型:微信公衆號廣告

處罰:罰款13萬元

違法事實:

福建畲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經相關部門審查,擅自在其微信公衆號上發佈醫療廣告,併發布含有“徹底的清除血栓的有效辦法,患者治療前後對比圖”等內容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2020年10月,寧德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以罰款13萬元。

廣告使用“最”字眼

華蚨動保被罰

涉事企業:福建省華蚨動保貿易有限公司

廣告類型:微信公衆號廣告

處罰:罰款10萬元

違法事實:

福建省華蚨動保貿易有限公司未經審查,擅自在其微信公衆號內對其銷售的獸藥產品進行推介、宣傳和發佈含有《廣告法》禁止發佈內容的獸藥廣告的行爲,並在廣告中使用“最佳”“最新”等文字,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2020年8月,寧德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以罰款10萬元。

宣稱“唯一”不符事實

企業被罰沒4萬元

涉事企業:福建中金在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告類型:新媒體廣告

處罰:罰沒4萬元

違法事實:

福建中金在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衆號及搜狐號“中金在線”發佈“馬化騰出手!未來5年最大商機,下一個千億級的市場出現……”的商業廣告,該廣告中含有“譽道科技,全國唯一一家小程序獨立部署技術開發商”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9月,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沒收廣告費用人民幣1萬元,並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罰沒合計4萬元。

“掛羊頭賣狗肉”

鵲橋遊樂中心被查

涉事企業:政和縣念山雲谷鵲橋遊樂服務中心

廣告類型:微信公衆號廣告

處罰:罰款3.3萬元

違法事實:

政和縣念山雲谷鵲橋遊樂服務中心在微信公衆號發佈廣告,在“念山雲上梯田”景區並未開放的期間使用“念山雲上梯田”景區圖片並配有引人誤解的文字進行廣告宣傳,以達到吸引遊客前去其玻璃橋遊玩的目的,並造成消費者投訴情況發生,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7月,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以罰款33390元。

保健食品稱有治療功效

日用品商行被罰3萬元

涉事企業:政和縣仙草日用品商行

廣告類型:微信羣廣告

處罰:罰款3萬元

違法事實:

政和縣仙草日用品商行發佈違法廣告案在微信銷售羣中銷售靈芝菌絲粉和姬松茸麥芽衝調粉,併發布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廣告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9月,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以罰款3萬元。

假冒稱產品有專利

得力機電被查

涉事企業:福建省得力機電有限公司

廣告類型:網站廣告

處罰:罰款3萬元

違法事實:

福建省得力機電有限公司在公司網站“得益力各項優勢”頁面中發佈“降溫系統:利用本公司專利……延長鋸片壽命”內容專利廣告。當事人未取得專利權,且因專利權人未繳交年費,該專利權也已終止。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權在公司網站發佈實用新型專利廣告的行爲,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二條的規定。2020年9月,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以罰款3萬元。

暗示效果和保證性承諾

培訓機構被查

涉事企業:福州明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廣告類型:微信公衆號廣告

處罰:罰款2萬元

違法事實:

福州明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晚報”微信公衆號上發佈標題爲《緊急通知:延遲開學!這些事中小學生及家長一定要知道》的教育培訓廣告,廣告中含有對培訓效果作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2020年10月,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以罰款2萬元。

廣告數據未表明出處

佰納晟被罰2萬元

涉事企業:龍巖市佰納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廣告類型:網店廣告

處罰:罰款2萬元

違法事實:

龍巖市佰納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網店上銷售宏光S榮光V汽車減震彈簧避震膠緩衝器時,發佈內容有“小身材大用處、(舒適)減震性提升25%,讓駕乘更舒適……”廣告使用數據未表明出處。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2020年9月,龍巖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罰2萬元的罰款。

廣告數據查無出處

養殖公司被罰

涉事企業:福建裕海弘正水產養殖有限公司

廣告類型:網站廣告

處罰:罰款1.5萬元

違法事實:

福建裕海弘正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網發佈蝦苗養殖廣告有:“年養兩茬,成活率80%”“適合夏季飼養,成活率80%”“成活率高達95%”“畝產可達1500斤左右”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廣告內容引用數據的出處,其行爲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2020年12月,漳浦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並處罰款1.5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者報

記者/張文章

編輯/孫蕊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