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黑狗攻擊後腳跟 男暴怒打瞎左眼!判拘10天再罰20萬

不爽被攻擊後腳跟,王男暴怒打瞎黑狗左眼,判拘役10日還要罰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35歲王姓男子,2023年2月26日晚間6時許,走進羅浮溫泉區遊客中心對面的停車場,王男因未注意,此舉引起民衆飼養的黑狗警戒,隨後攻擊他的左後腳跟,王男先徒手攻擊黑狗頭部讓其鬆口,再拿交通三角錐、塑膠水管、竹棍一陣亂打,最後導致黑狗左眼永久性失明,飼主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王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王男攻擊黑狗導致左眼窩血腫、永久性失明,已達器官功能喪失之程度。王男所爲犯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以及刑法第354條損壞他人之物罪,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重以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論處。

法官審酌,王男不知尊重自然生命,無視於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立法意旨,竟攻擊導致飼主飼養的黑狗,受有左眼窩血腫、左眼永久性失明等傷害,罔顧、輕蔑動物生命,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王男在犯後終坦承犯行。日前依法宣判,王男被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拘役10日,可以科罰金,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