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賭場遭同鄉詐賭 3越南移工夥臺男擄人勒贖50萬

2名越南籍移工在桃園觀音區開賭場,去年9月某日凌晨不滿阮姓同鄉詐賭,找林姓男子出面「處理」,一行人將阮男帶往新莊拘禁毆打,除逼籤20萬元本票又要阮妻籌50萬元贖款,得知阮男趁隙報警才放人;桃園地檢署偵結,先將林及阮文俊依擄人勒贖、私行拘禁罪嫌起訴,林遭具體求刑6年,2名在逃越南籍賭場老闆通緝中。

起訴指出,2名在逃的越南籍移工黎文凱(LE VAN KHAI)、阮成達(NGUYEN THANH DAT),在桃園市觀音區仁愛路開設賭場,去年9月10日凌晨,遭阮姓同鄉詐賭不爽,聯繫新北市34歲男子林旭誠出面索賠,並將林及助勢的33歲移工阮文俊(NGUYEN VAN TUAN)由新北載至賭場。

林男等人於當日凌晨5點抵達,由林質問被害阮男是否詐賭,因他堅決否認,由阮成達駕車,林男、阮文俊於後座控制被害人,黎文凱駕車搭載其他越南友人前往不知情範姓同鄉的新莊租屋處。

一行人抵達後,林將被害阮男皮夾內4000元取出交給阮成達後,由林男與會合的黎文凱將被害人帶至2樓拘禁,輪番毆打併恫稱「詐賭一般要賠100至150萬,現在要你賠50萬,沒錢就打電話叫你家人幫忙,沒人幫你付錢就繼續打,付了錢還要籤本票等語。」

阮姓被害人被迫當場籤立20萬元本票,聯系在臺配偶籌錢匯入阮成達的郵局帳戶。當林男與阮妻聯系傳遞匯款帳戶時,林察覺阮男趁隙請同事報警,立刻拿衣服要他變裝,將他帶往某超商外釋放;阮男向桃園市大園警分局報警。

檢察官調查後認爲,林男所爲與在逃2名同案被告黎文凱、阮成達均犯刑法347條1項擄人勒贖罪嫌,未經取贖即釋放阮姓被害人可依法減刑。另阮文俊所爲與林和在逃被告均犯刑法302條1項私行拘禁罪嫌。

檢察官範玟茵審酌,被告林男利用在臺國人優勢,支配同案被告黎文凱、阮成達及阮文俊對同爲離鄉背井的阮姓被害外籍移工實施犯罪,且其在犯罪計劃中位居要角,請法院考量林的角色分工、犯罪程度及犯後態度,依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規定,量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

新北市林男受託處理越南移工在桃園開賭場的詐賭事件,將被害人帶至新莊拘禁毆打併恐嚇家人付贖款,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林男及阮姓移工依擄人勒贖、私行拘禁起訴,2名越南籍賭場老闆通緝中。記者陳恩惠/攝影